女子购买返租式公寓一条龙服务 却未按时收到每月400元“权益”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2021-09-14 11:13:40

买了公寓不用自己招租就能坐收盈利,返租式公寓一条龙服务看起来省事又省心。长沙的马芳(化名)便买了一套返租公寓,与公司签订了授权经营按月获得收益的合同。然而,公司未按时给付约定收益,引起了马芳的担忧。

业主:未按时收到每月400元“权益”

2018年5月,马芳在河西岳麓大道与岳北路交会处购买了某楼盘的一间约44平米的公寓,按照该项目的商业经营模式,她与湖南龙庭十方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龙庭十方)签订了合同。购房后,按照开发商与承租公司的要求,公寓装修统一进行,花费了11万元。

合同约定马芳将公寓的经营管理权授权给湖南龙庭十方,期限为15年。开业的前3年,马芳每月可得到400元“权益”,可以用来住酒店,或者领取现金。而3年后,马芳每月可得到承租方支付的2800元收益。

但近日马芳发现,每月400元的“权益”一直处于延期发放的状态,“我打电话过去,那边就是搪塞,说让我们等一等,一定会给的”。

马芳和其他业主还发现,之前签订合同的“湖南龙庭十方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变成了“湖南好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还成了限制高消费对象。记者从爱企查平台了解到,湖南龙庭十方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建波,早在今年2月就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马芳担心,运营方每月400元“权益”都不按时发放,那3年期满后,承诺的2800元月租是不是也会泡汤?

公司:公司仅更名其他不变,“权益”已补

针对此事,9月13日,潇湘晨报《满哥维权》栏目(报料微信xxcbwq)记者联系到了湖南好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章先生。

章先生表示,“湖南好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就是更名前的“湖南龙庭十方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同一个运营方,不存在业主所说的更换运营方。

对于业主质疑的400元“权益”拖欠问题,章先生说“之前由于疫情的原因确实有几个月没有按时支付业主的400元每月的折现费用,但是现在已经全部补齐了,并恢复到了正常支付。”

章先生表示,之前的情况也出具了相关函件和业主进行了说明和沟通。

9月13日,马芳告诉记者,承租方目前已和业主沟通,口头承诺会按时支付。

律师:公司更名,此前合同依然有效

合同公司的名称变化是否该告诉业主?之前签的合同是否还有效?业主又是否能解除合同?9月13日,记者咨询到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

姚志斗表示,公司的名称变化,一般是公司运营的正常程序,并不是注销重新设立,除非合同有约定,否则不可能强制告知,因为公司变更记录都可查到,并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依然有效。

姚志斗说,如果公司延期支付,可能构成违约,具体违约责任承担要看合同约定。业主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分开来看:合同如果有约定,则可以根据约定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无约定,根据民法典,则可能需要达到根本违约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记者蒋伟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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