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签了对方却突然要加价 法院判卖方退定金并赔偿18万元损失

来源:都市快报 发布:2021-09-15 14:15:49

白纸黑字的合同签了,5万元定金也交了,房款也准备好了,对方却突然要加价,不然房子就不卖了。

衢州的纪先生将刘先生诉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5万元,合计35万元。

签合同2个月后突然要加价5万元

2019年,家住衢州的纪先生想要置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

在将自己原有房屋卖出后,纪先生经房产中介介绍看中了刘先生的房子,敲定纪先生以220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先生的房子。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天,纪先生便支付了5万元定金。

两个月后,纪先生终于办齐了各项手续,而双方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间也如期而至。此时,刘先生却提出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要至少加价5万元才卖,不然双方就解除合同。

经评估房价已比成交价高出18万元

庭审中,刘先生表示案涉房屋是自己与妻子的共有财产,自己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未取得妻子的同意,现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自然无法履行合同,仅同意返还纪先生5万元定金。

因本案的案涉房产价格确有波动,依纪先生申请,柯城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双方约定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案涉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经评估,该时间案涉房产价格为238万元,比合同约定的成交价高出18万元。

法院判卖方退定金并赔偿18万元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纪先生与刘先生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纪先生依约向刘先生支付定金后,刘先生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显属违约。

因刘先生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现纪先生诉请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因刘先生不履行合同义务,纪先生变卖原有房产后,未能实现重新购置房产的目的,现由于房价变化等因素,增加纪先生今后购房成本,造成纪先生损失18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刘先生返还原告纪先生定金5万元并赔偿纪先生损失18万元,共计2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记者 郭婧)

相关新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