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要求写承诺书才能装充电桩 律师认为物业要求签承诺书不合理

来源:金陵晚报 发布:2021-09-17 09:05:10

国家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南京市民杨女士(化姓)响应号召买了一辆电动汽车代步,可是烦恼随之产生,物业公司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才能盖章同意安装充电桩。

杨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此举是刁难人不合理,与对方理论了近4个月也未盖章成功。所买的电动汽车也成了“游击队员”,到处找地方充电,不然无法使用。她不禁疑惑,安装汽车充电桩咋就这么难呢?

买了电动汽车却无法安装充电桩

杨女士居住在秦淮区晨光新苑小区,向物业公司租赁了一个停车位。据她介绍,小区原是一家单位的房改房,没有产权车位,都是向物业公司租赁的。今年5月份购买电动汽车后,她向物业公司申请盖章,以便安装充电桩,但是对方要求签署承诺书才能盖章。

杨女士认为此举是物业公司设置障碍,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协商无果。直到8月份提车之后,她依然未能将充电桩安装起来。随后,她也向南京政务12345热线投诉,中华门街道曙光里社区的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协调,不过物业公司依旧未能盖章同意。电动汽车无法充电,杨女士每天只能打游击,以晨光新苑小区为中心,在周边到处找充电桩。她认为物业公司要求自己签署承诺书,就是想撇清一切,让车主承担所有责任,太不合理。

物业担心安全问题要求写承诺书

9月15日上午9点,南报融媒体记者来到小区查看,在地下车库内,看见有一个停车位安装了电动车充电桩。在一进小区通道的右侧,还竖立着一排电动车充电桩,大约有9个。这些充电桩的部分显示屏仍在正常显示,需要刷卡才能使用。充电桩旁边的停车位上,停放的都是燃油汽车。

对于杨女士的遭遇,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蒋先生(音姓)解释,物业公司也就是近两年才接手小区,对于以前车主申请安装充电桩事项并不清楚如何操作,物业交接的时候,也未移交充电桩事项,因此那一排充电桩目前无法使用。停车位均已被业主承租,用于停放私家车。“晨光新苑小区比较特殊,没有产权车位。杨女士承租的停车位,今后有可能要因市政规划道路的建设而消失,我们也是为了避免今后的纠纷,要求她写明3点承诺就能盖章。”蒋先生说。

在这份手写的承诺书上,记者看见有3点声明:第一点,充电桩仅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不做其他用途;第二点,充电桩环境卫生、安全由本人负责管理;第三点,今后如遇小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充电桩位置调整、拆除,自觉服从积极配合,如有损失自负。

蒋先生认为这3点承诺书没有任何问题,他说:“安全、保洁等问题,都需要车主自己来承担责任。写了承诺书,今后如遇问题比如停车位调整,她得配合实施,防止出现后续问题。为了解决矛盾,下面物业也考虑划出电动车充电专用停车位。”

律师认为物业要求签承诺书不合理

对于杨女士的遭遇,曙光里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辖区第一次碰见这样的情况,业主有自己的需求,物业公司也有自己的担心。物业公司此举是否妥当,将向中华门街道物管科咨询寻求帮助,并替业主进行协调。

杨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例,今年9月2日本报曾报道南京一名新能源网约车司机想在小区租赁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朱某的申请材料需要小区物业公司盖章,而物业公司以朱某的车位为租赁而非产权车位、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予配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时做出终审判决,要求物业公司予以配合。“物业不得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合法建设需求。”承办法官表示,对于充电桩进小区,物业公司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认为,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时,需通过社区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部门派专人到现场查看。现场符合条件后,车主、充电桩安装企业、物业公司、业委会这几家主体需要共同签订同意书,方可安装。

宋联民表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各自承担义务,业主对于合理和安全使用充电桩负有法律义务,而物业公司对于电力报装、充电桩的电容荷载,网线设备的安全设置和防漏电措施以及处理消防、邻里关系等负有多方面义务,不可以刁难或者通过各种理由来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更不能一味由安装充电桩的业主承担所谓的一切责任。因此,物业单方面要求业主签署承诺书,不合理。针对目前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纠纷多一事,据业内人士透露,南京市政府已经征集了市民意见,准备出台安装充电桩的规范性文件。相信随着该文件的发布,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将不再是一件难事。(记者 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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